《2000年信息自由法》规定了公众有权获得由大学持有的信息.
该法案于2005年生效,旨在促进公共部门的开放和问责文化, 让公众更了解公共机构如何执行其职能, 他们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, 以及他们如何使用公共资金.
作为公共机构,理大致力提高公共运作的透明度. 然而, 并非所有的大学运作都是公共资助的,高等教育部门竞争非常激烈. 大学对信息自由的态度受此影响,并受《针对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ICO指南》的指导.
《信息自由法》第1(1)条:
任何人向公共当局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,均有权:
A)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该信息是否由当局持有,以及
B)如果是这样的话,将该信息传达给他.